石河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新编发〔2009〕38号)和《中共石河子市委、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河子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发〔2009〕23号)精神,设立石河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贷、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负责各办事处所在地城镇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核拨。 (八)负责市直住房补贴资金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集、使用与核算管理。 (九)负责对各办事处和管理部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十)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办事处和管理部的人事任免。 (十一)承办石河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接受省、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河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各项工作落实;负责行政事务、新闻宣传、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宣传;负责考勤、会务安排及内外接待;负责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构编制、工资、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干部考察、任免、交流和年度考核工作;办理干部的调入调出手续;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会等工作;负责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财务核算科。 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各类住房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石河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负责住房资金的合理调度与平衡,确保资金的保值与归还;负责检查、督促受托银行做好住房资金核算、结息工作;负责建立住房资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提供各类查询服务。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受理、审核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负责向审贷委员会报送借款人有关资料,经审贷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个人贷款的发放;负责对受托银行代办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本息的按期回收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催收逾期项目贷款本息;负责对各类抵押贷款文书及其他档案材料的管理。 (五)归集管理科。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报石河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收集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拟订住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住房公积金、房改售房款、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归集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汇缴;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并负责落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额度的按年调整;负责落实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材料。 (六)审计法规科。 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工作;参与中心对外合同的审核签订、负责合同纠纷及相关资产保全诉讼;负责实施不良资产的管理、抵押物和偿贷物的处置以及呆坏帐核销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核工作。 三、人员编制 石河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事业编制为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原核定石河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四、其它事项 石河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办事处、管理部的机构编制仍按襄机编[2008]12号文件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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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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