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能否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函人函[1997]136号 陕西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前到达退休年龄时能否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请示》(陕人报[1997]18号)收悉。关于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前达到退休年龄,能否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精神,我们同意你厅意见,即: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1997年7月9日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受到 行政处分 人事部 公务员 关于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人事部关于全国先进工作者退休后可否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问题的复函 下一篇:人事部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