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根据《石河子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赤足驾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 2、驾驶时,不准带耳塞、耳机收听录音、广播, 不准使用手机和传呼机。 3、小型汽车驾驶员驾驶时,须系安全带。 4、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和审验不合格的不准驾车。 5、驾驶两轮摩托车的驾驶员、 乘座人必须戴安全头盔。 6、机动车驾驶员上路时必须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7、地方驾驶员不准驾驶部队号牌的车辆,部队驾驶员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准驾驶地方号牌车辆。 8、驾车时,不准争道抢行、闯红灯、戏弄他人或用其它方法妨碍他人的交通安全。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律师 驾驶员 机动车 遵守 规定 必须 侵权赔偿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纠正、处罚违法行为应当遵循的原则 下一篇:非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