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人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送养 人的 范围 离婚律师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下一篇:可以被收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