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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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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