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相关内容的函文物保函〔2008〕784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要求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的请示》(浙文物发〔2008〕133号)收悉。我局同意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相关内容。请你局通知申请单位携带相关文件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文物局 东阳市 文物 同意 关于 国家 公司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