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报销医疗费问题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复函劳人险(1984)14号1984年8月14日 你办〔84〕侨政字第026号函悉。经与卫生部、财政部研究,意见如下: 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如属长期领取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其医疗费可由支付待遇的单位,按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待遇的规定予以报销。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定居 离休 出境 人事部 关于 劳动 医疗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给石油工业部的复函 下一篇: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