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能否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9号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企业退休职工能否给予开除处分的请示》(豫劳裁便〔199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适用范围应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在职职工。企业退休人员已经退出公职,不属于企业在职职工范围,因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不适用于企业退休人员,即:企业不能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能否 劳动部 给予 关于 企业 办公厅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关于加强干部退休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气象部门退休干部工作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