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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2000年2月23日鄂劳社〔2000〕9号

   一、凡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由鄂劳〔1999〕263号文规定的55元或65元调整到10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在鄂劳〔1999〕263号文件中未明确,现规定为人月增加40元。
   三、调整待遇时间和所需经费来源渠道,仍按鄂劳〔1999〕26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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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