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251号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41个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否可作为“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请示(深社保报\*2002\#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998年以来,国家没有审批过新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一种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依据的技术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不能作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特有 工种 社会保障部 关于 劳动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否受理退休干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复函 下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