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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3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襄劳社[2003]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为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工作的深入推进,8号文件已不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已停止多年;二是8号文件依据的2003年工资水平制定的缴费额310元的标准过低(2003年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28元/月,2008年为1493元/月),已对医疗保险基金构成威胁;三是个别单位仍按8号文件参保,影响职工个人门诊医疗待遇。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元月1日起废止8号文件。
    二、已按8号文件规定缴费到2008年12月31日的单位,从2009年元月1日开始按照参加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的参保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各城区社保办事处按此通知做好辖区参保单位缴费调整工作,并在10月底前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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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