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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市区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列为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要求在年底前力争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根据《石河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石河子政发[2008]39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今年市区大中专、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为减轻学生负担,经市政府同意,从2009年7月1日起市区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各类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元。

    二、工作职责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的参保、登记、费用归集等有关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负责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和参保组织工作,申报《石河子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登记表》、费用归集,发放《石河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等工作。
    各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和督办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做好在校生参保的相关工作,同时会同学校及时到地税部门缴纳归集的医疗保险费,并做好各项数据统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校生参保的总体规划和部门协调工作、确保整体推进。

    三、原则及要求
    (一) 本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各类在校学生,及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2009年7至9月各学校要开展全面宣传和动员工作;对去年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要先归集医疗保险费;对去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可在新学年开学时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医疗保费;9月20日前基本结束参保登记、费用归集等工作并由学校进行公示,同时发放《石河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保证新参保学生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四)提高认识、再加措施、确保取得成效。一是要加强宣传,注意做到三个到位:即意义宣传到位,让学生和家长充分理解这项惠民政策的好处;政策宣传到位,班主任要认真召开班务会发放《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讲解《石河子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要点》;服务措施到位,学校、社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把服务放在第一位,通过优质服务鼓励学生踊跃参保。二是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参保组织工作,确保学生整体参保。今年,不再区分学生户籍所在地,只要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学生都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是要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各大专院校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做好参保组织工作,确保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待遇。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石河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石河子市教育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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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