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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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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