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屋销售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出卖人导致商品房合同无效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 石河子离婚律师 石河子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石河子劳动争议律师 石河子保险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Tag标签:卖人  导致  买受人  无效  商品房  合同  房产律师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