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 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 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 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经纪 保险 具备 设立 公司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的组织形式 下一篇: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