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公司事务 > 有限公司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申请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报送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申请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草案;

  (四)拟注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资信证明;

  (六)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协议等);

  (七)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决议、联营协议或者经济担保人证明);

  (八)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九)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Tag标签:水路  运输服务  申请  企业  设立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