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服务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应当报送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要求变更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和经济类型等事项,应当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四)原许可证书; (五)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等事项的,应当报送本条规定的第(一)、(三)、(四)项文件。 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事项的,应当报送本条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和拟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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