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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水陆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

  (二)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四)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1.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为20万元人民币;

  2.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30万元人民币;

  3.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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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