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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存要簿应载明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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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