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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五

    1、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2、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什么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扣害的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5、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属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7、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8、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9、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0、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时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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