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银行工作的意见
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银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客观需要和现实选择,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现就我市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银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组建农村银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渠道之一,在支持“三农”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其服务的对象、服务手段、服务方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农村信用社本身由于多种原因,历史包袱沉重、经营机制不活、法人治理落后等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和农民的积极性,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常发展。因此,必须改革农信社现行的经营机制和经营体制,从制度上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结构,深化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这都需要通过组建农村银行机构来实现。这是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做好支农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全市农信社要统一认识,增强对农信社改革形势的判断能力,增强加快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农村银行组建工作措施 目前我市农信社改革的外部环境和自身情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条件日益成熟,必须按既定的目标,有计划地强力推进。 (一)要明确组建农村银行机构的目标。老河口、南漳、保康三县(市)的农村银行组建工作已于去年启动,进展比较顺利,当地县(市)政府要按原定的实施方案抓好督办落实。老河口市政府要帮助老河口联社解决老河口农合行开业准备中的具体困难,确保今年6月底前挂牌开业。南漳、保康县政府要抓紧落实政府扶持措施的到位及协助资产变现工作,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筹建申报,争取年内挂牌开业。城区、枣阳、宜城、谷城四个联社的改革工作按省政府的要求必须在2011年前完成,当地政府要及时了解信用联社情况,于今年6月底前拿出农村银行机构的实施方案,确保在年底前完成筹建申报工作。 (二)要明确组建农村银行机构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银行机构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通过改革,坚定服务“三农”宗旨,完善支农工作机制,增强支农实力,为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二是坚持股份制方向。按照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要求,建立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良好、经营有特色的区域性农村银行机构;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照平等自愿、市场定价、适度集中、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溢价募股、投资者购买不良资产等方式,消化历史包袱,改善经营状况,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三)要切实解决好困难农信社组建农村银行机构资金缺口的问题。城区、枣阳、宜城、谷城四家联社纳入了全省37家困难联社组建农村银行工作规划。这些联社组建银行的难度大,有关县(市)、区政府必须掌握和了解解决准入达标的办法和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突破。一是支持农信社加快业务发展,增强消化资金包袱的能力。各地政府要支持当地信用社做大做强,通过做大增量来消化存量包袱。各地信用社要积极清收不良贷款,强化经营管理,改善经营指标,提升农信社自我消化资金缺口的能力;二是采取溢价发行和出资人购买不良资产等市场化方式消化资金缺口。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当地联社一起,准确研判辖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农信社发展形势,积极向有实力的投资者推介农信社,尽可能多地通过溢价发行方式消化资金缺口;三是加大政策帮扶力度。在认真测算资金缺口及各个方式弥补资金缺口后,对其差额部分,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地用现金捐赠、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出资收购不良资产等有效方式帮助农信社消化历史包袱,以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三、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农村银行机构组建工作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农信社组建农村银行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形成共同推进组建农村银行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困难联社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信社改革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农信社组建农村银行机构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支持信用联社组建农村银行工作的领导小组。要把农村银行组建工作纳入农村改革发展规划,细化目标,落实责任,按期完成。建立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听取组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组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降低组建成本。房产、规划、土地等部门要加大对各农信社组建农村银行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办理财产确权过户、资产评估制订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要及时对新机构的名称进行预核准登记。 (三)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各级政府要协调司法机关加大对经济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制裁逃废农信社债务的行为,积极开展追赃、追逃工作,帮助信用联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最大限度地挽回资金损失。 (四)加强对农村银行组建工作的监管指导。银监部门要继续加大农村银行组建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做好中国银监会、省银监局的汇报和沟通协调工作,提高组建工作效率。市农信社要加强对组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帮助,加强督办,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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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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